近日,遵化法院东旧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失赔偿案件,而在这场调解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两名人民陪审员。
在该案中,原告徐某与被告余某系同村村民,被告余某的丈夫与原告徐某系同胞兄弟关系,两家承包的栗树相邻。被告余某于今年9月初将两家土地边界上有争议的一颗栗树砍伐,原告认为被告砍伐的栗树系原告家所有,故起诉到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栗树损失2000元。
该案在审理时,双方都认为被砍伐的栗树归自己所有,但双方又都拿不出充足的证据。依据相关规定,因权属不清、地界不明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范围,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。但法庭考虑到如果简单予以驳回的话,不仅不能化解双方的矛盾,还可能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。于是,该庭便将两名在当地较有威望的人民陪审员邀请到法庭,做双方的调解工作。通过两位陪审员近三个小时的耐心工作,终于使双方都作出了让步。就这样,一起可能矛盾激化,甚至会影响双方亲情的纠纷,在两位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。
据了解,遵化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推进司法民主,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,先后任命152名人民陪审员。在案件审理和调解工作中,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,邀请陪审员参加到案件中。今年以来,邀请陪审员参加审判和调解的案件已有近30起,收到了良好效果。(周宏武、刘春宝、赵英坤)